来源: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人力资源部(干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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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8
【 特大 大 中 】
申报工种应与本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一致,不能跨职业(工种)申报,申报时可参照现有技能等级资格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并与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凡申报工种名称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1.中级工(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技工学校及其它职业学校(院)相关专业毕业生;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2.高级工(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其它经过正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技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证书,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4.高级技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证书,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